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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1375次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贯标评价工作的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2008)等要求,并结合我省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实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附件1)团体标准,并经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发布实施,现就开展我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成熟一家、发展一家。

二、申报

(一)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前3年(截至申报当年日期)内未发生死亡或1次3人(含)以上重伤,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要区或市应急局出具证明);

2、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至少满1年;

3、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未开展行业按所属行业要求执行);

4、已依据《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标准内容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并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三)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

三、评价程序

(一)提交申请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申请表(附件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汇编证明材料、安全文化建设优秀做法精炼材料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专题视频、相关活动视频、图片等材料;其中证明材料须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中的附录A相关指标要求一一对应给出辅助证明材料(内容多的,提供封面、目录、关键页即可),汇编成册;以及整套申报材料的电子版(U盘),统一报送或邮寄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602室

联系人:许 茸、阎焕臣

联系电话:0451-82112458,13684604579(微信同号)

(二)贯标工作初评

根据《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的要求,协会通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对申报企业的贯标工作及安全文化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初评。

(三)贯标评价

对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贯标工作,并能对安全文化建设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示范的品牌或模式,能充分体现企业安全文化特色的申报企业,协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贯标评价,并出具《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贯标评价报告》(附件4)。

(四)颁发贯标证书

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适时进行网上公告,并颁发“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贯标证书和牌匾。

四、其他

   (一)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组织工作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全年常态化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

   (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根据评价组织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安全文化建设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贯标等相关培训活动,以更好地推动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三)对已获得“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复评企业,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要求进行自评,提交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申请表(附件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等。

附件1:《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规范》(T/HLJPAPS 001-2023)

附件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申请表

附件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贯标评价自报告

附件4: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贯标评价报告

附件5:复评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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